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2026年2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走深走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化生态文明改革,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系统保护,精准科学、依法管控,明确责任、协调联动的原则,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持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疆。
到2027年,全面完成自治区“十五五”分区管控方案调整,分区管控制度“明底线、划边框”的效能显著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到2035年,全面建立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美丽新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推进分区管控工作
(一)科学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坚持国家指导、自治区统筹和地州市落地的原则,自治区和地州市按规定分级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分区管控方案原则上保持稳定,每5年组织开展定期调整。5年内确需动态更新的,按照“谁发布、谁更新”的原则,由负责发布的人民政府组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定期调整和动态更新后的分区管控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备案后发布实施。
(二)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基于新疆各地自然地理条件、资源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差异性,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合理确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主要包括各级各类产业园区等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大、资源能源消耗强度高、污染物排放集中、生态破坏严重、环境风险高的区域。
(三)精准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按照“一单元一策略”,精准编制差别化的“1+14+N”(1个自治区级,14个地〈州、市〉级和N个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开展分区管控理论研究或技术攻关,探索建立分区管控与排放管理的协同应用路径,因地制宜实施“单元+行业”准入模式,研究细化有关行业产业布局、空间约束、污染排放控制、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四)加强分区管控数智化建设。持续推进自治区“三线一单”信息应用平台的优化升级,全面提供公众查询和环境准入智能分析研判服务。做好与国家平台等系统的联通,实现与国家平台统计分析数据对接和选址选线研判等功能的顺畅调用。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地理信息系统等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融合创新,积极探索信息平台在宏观综合决策、提升治理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应用。依托自治区大数据平台推动分区管控成果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应用,提升服务效能。
三、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服务区域重大发展战略。锚定中央赋予新疆的“五大战略定位”,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产业结构及布局、能源资源开发利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等方面的应用,服务和保障国家及自治区重大战略、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等项目建设,有力支持自治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坚持兵地一盘棋,对兵地位置相邻或关系密切的管控单元,兵地协同制定统一的管控措施和准入清单,加强兵地重大项目建设及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商共治。
(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减污降碳协同的技术路径与管理模式,加快产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强化优先保护区域精细化管理,深入挖掘生态产品潜在价值,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具体路径,实现生态功能强化与碳汇能力提升的协同共进。完善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的减污降碳专项行动,引导产业合理集聚发展。有序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协同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七)提高综合服务决策效能。深化分区管控在重大政策及制度制定、重大规划编制、开发区设立、化工园区认定,以及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以产业园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为重点,推进分区管控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等协调联动改革,促进管理提质增效。积极拓宽分区管控应用领域,及时总结应用成效,打造管控单元及管控应用标杆,形成一批多要素协同、具有重要示范意义的应用成果。
四、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八)维护生态安全格局。坚持“抚育山区、稳定荒漠、优化绿洲”,识别突出环境问题,落实分区域生态保护差异化管控要求。加强“三屏两环”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力度,筑牢国家西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依法依规加强对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有限人为活动的管理。建立生态质量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定期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九)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以天山北坡城市群为重点,强化大气环境分区分类差异化协同管控。以伊犁河、额尔齐斯河、玉龙喀什河—和田河、塔里木河、艾比湖流域—博尔塔拉河等流域内水源涵养区、河湖水域及其缓冲带为重点,推动流域综合治理及美丽河湖建设。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高风险地块治理修复,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声环境管理,推动机场、铁路、公路、轨道交通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等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用地布局协调。衔接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成果,探索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管控模式,重点围绕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制定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和污染风险管控要求。
(十)加强资源能源管理。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河湖生态流量管理,维持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水量、最低生态水位。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为引领,引导钢铁、建材、石油化工、煤化工、有色、纺织、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以及其他行业重点用能单位持续开展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及节水改造。
五、健全齐抓共管长效机制
(十一)开展跟踪评估。开展分区管控实施成效的年度跟踪和五年评估工作,推动跟踪评估成果应用于分区管控管理优化、方案调整更新等方面。在2025年对已发布的自治区和各地(州、市)两级分区管控方案完成首次五年评估的基础上,2030年、2035年分别启动第二次、第三次五年评估。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发现的生态突出问题,对生态功能、环境质量明显降低的区域,加强监管执法,督促整改。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落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十三)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和资源能源开发利用政策、规划时,应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减少对生态系统功能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积极推动分区管控成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的充分衔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推动生态保护红线等数据共享,加强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双向衔接。自治区水利厅统筹水资源管理、水域岸线管理等工作,与分区管控联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要推动自然保护地范围边界等数据共享,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分区管控的协调联动。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要依托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各部门数据资源共享,提升数据共享和应用能力,推进数据赋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推动相关工作与分区管控的联动。
六、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工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纳入相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制定修订。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考虑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落实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