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按照《阿勒泰地区贯彻落实第一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阿地党发〔2025〕4号)完成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
督察发现,阿勒泰地区违法违规占用林地问题突出。部分单位和企业依法使用林地意识不强,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批占不符、变相使用林地等现象时有发生。2019年至2022年,阿勒泰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虚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建设幼儿园、市政道路、征迁安置房等名义,分三次申请取得使用林地许可136.19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109.52亩,地方级公益林26.67亩),并额外占用林地15.3亩。阿勒泰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共计151.49亩林地出让给新疆泰瑞荣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尚桦城商住项目,采伐林木1.38万株,其中盗伐1913株,近百年的原生态林遭到严重破坏。2024年5月,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典型案例通报。截至督察进驻,整改工作无实质性进展。
二、整改时限
2025年6月底前。
三、整改目标
完成违法占用林地问题的整改工作。
四、整改措施
(一)地、市两级组织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成立调查小组,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通报问题进行全过程调查,全面梳理各领域有关资料,复盘项目建设全流程,开展资料收集、谈话核实等工作,查明尚桦城项目审批、经办、建设涉及的领导干部。根据干部处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二)督促阿勒泰市落实尚桦城小区住宅涉及占用林地的456套住宅作为安置房。
(三)督促阿勒泰市完成《阿勒泰市实施城市规划第五批建设用地项目长期使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开展造林绿化152.45亩。
五、完成情况
(一)追责问责方面。全面统筹阿勒泰市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单位),建立问题调查小组进行全过程核查,对涉及尚桦城项目审批、经办、建设的相关领导干部给予不同程度处分。地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2人党纪政务处分;地区自然资源局对1人给予党纪处分;阿勒泰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4人党纪政务处分。
(二)占用林地房屋处置方面。根据2018年第五批次建设用地批复内容,该项目共占用林地6.7664公顷(101.496亩),涉及住宅共计13栋456套64513.14平方米。阿勒泰市分别于2020年9月11日、2023年6月12日、2024年9月30日回购294套、100套、62套住宅作为安置房。目前尚桦城小区占用林地涉及456套住宅已全部回购作为安置房。
(三)异地植被恢复方面。一是阿勒泰市林业和草原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于2024年7月编制完成《阿勒泰市实施城市规划第五批建设用地项目长期使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实施方案》。二是阿勒泰市于2024年10月21日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共500余人,在大东沟水源地完成造林绿化152.45亩(种植桦树、云杉共计9056株,其中疣枝桦树8570株、云杉486株),阿勒泰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24年10月25日对造林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于2025年5月20日,对种植苗木成活率进行验收,苗木成活率达90%,完成整改任务。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3日至6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函如实反映。
责任单位电话:0906-7517867
验收单位电话:0906-2121241
邮箱:altdqzyk@163.com
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
2025年6月13日